A女士:我从未考虑过遗产分配的问题。我和我先生也只有一个女儿,我们的父母也都还在世。但中国人的传统就是一代传一代,这哪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家的钱不给女儿还能给谁呢?
名俱扬律师:在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老百姓特别容易忽略“父母”。如A女士的父母健在,一旦A女士意外身故,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其丈夫、女儿、以及父母。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人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即A女士的丈夫、女儿、父母对A女士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因此,A女士的女儿只能继承A女士遗产的1/4份额。
B男士:母亲与继父结婚时我已满18周岁,继父未曾抚养过我,但在我工作后,基于母亲的原因,我对继父一直像亲生父亲一样“照顾”,现在继父去世,我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吗?
名俱扬律师:在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老百姓特别容易忽略“父母”。如A女士的父母健在,一旦A女士意外身故,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其丈夫、女儿、以及父母。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人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即A女士的丈夫、女儿、父母对A女士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因此,A女士的女儿只能继承A女士遗产的1/4份额。
有数据统计,1/3的继承案件的缘由,是遗嘱效力问题
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出于自愿,
非受他人欺骗或胁迫订立。
内容合法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法律法规
相悖,处分的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具备法定形式
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
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A.  根据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或立遗嘱人本人打印),并且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B.  视为代书遗嘱。打印人作为见证人之一,两名见证人不仅见证签字及捺印过程,还要见证打印过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满足“两位见证人”的条件也可能确认遗嘱的效力。
C.  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
A.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B.  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当场签名。代书人不得与遗嘱处分的财产存在利害关系。
问题1. 多份遗嘱内容“撞车”,以谁为准?
ANSWER
名俱扬律师:在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去世前的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去世前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效力等同。
问题2. “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ANSWER
名俱扬律师:共同遗嘱是指财产共有人针对共同财产的遗产分割问题而订立的遗嘱。举个例子:夫妻俩就共同的房子订立遗嘱,房子归儿子继承,女儿不得继承。这份遗嘱是夫妻俩对两人共同财产做出的一致处分行为,实践中订立这种遗嘱风险较高,不确定因素较多,如遗嘱何时生效?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变更遗嘱内容?因此,我们建议分别订立遗嘱。
问题3. 祖父母能否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孙子女?
ANSWER
名俱扬律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继承。 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会视为放弃遗赠。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已亡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赠人(即受扶养人)与受遗赠人(即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则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于其死后全部或部分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王爷爷与王奶奶有四个儿子,分别为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爷爷于2008年去世,去世后其生前所有的位于雨花台区小行的一套房子由王大
娘继续居住,该房屋原属王大爷与王大娘的共同财产。王大娘于2017年5月在南京市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其位于雨花台区小行的房屋在百年以后归王四所有。2017年10月,王一带着王大娘在南京电视台某栏目上做了将上述房屋在百年以后给王一的声明,王大娘于2018年去世,王一与王四为上述房屋继承问题争执不下。 王四找到名俱扬律师,接受委托后,名俱扬律师分析了案情,认为本案涉及遗嘱继承和遗嘱无效部分财产的法定继承,首先在王大爷死亡时,因其没有立遗嘱,故应当法定继承,王一只能继承房屋一半的五分之一即房屋的十分之一,王大娘占有房屋份额是十分之六,那么王四一共可以获得十分之七份额,而不是全部份额,另外王大娘无权处分其它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处置行为无效,其次,公证遗嘱只能用公证遗嘱撤销而不是用做电视节目的方式,通过该形式的撤销行为无效。
接受委托后,名俱扬律师决定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证明王大娘与王四存在抚养关系,王四有权继承房产。此事已过去半个多世纪,证人证据大部分已遗失,但是当事人都是体制内人员,我们通过调取干部履历表、王大娘叙述家庭生活的职务作品等档案材料,成功举证双方存在抚养关系;其二,证明王一、王四对王大娘履行了赡养义务,不应少分遗产。王大娘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物质生活,我们积极举证王一、王四通过寄送礼物、节假日探望等方式进行了精神赡养,不应少分遗产。
王叔叔与李阿姨结婚多年,但没有子女,王叔叔有一套房子,王叔叔有个侄女,2017年夫妇俩与侄女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王先生侄女
负责夫妇俩的生养死葬,在夫妇俩去世后,夫妻俩的房屋归侄女所有,协议签订后,王先生侄女负责老夫妻俩的日常生活,2018年王先生因心肌梗塞在家去世,李阿姨继续随侄女共同生活,但是侄女平时对李阿姨不好,因李阿姨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侄女对此置之不理,双方关系紧张。 李阿姨找到名俱扬律师,律师分析认为,双方系遗赠扶养关系,遗赠扶养具有人身依附性,法院不能强行捆绑。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李阿姨可以随时解除与侄女的遗赠扶养关系,但应当返还侄女支出的扶养费用,法院最终支持了李阿姨的诉讼请求。
接受委托后,名俱扬律师发现本案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双方对李阿姨的继承权没有争议,但是王叔叔的遗产都在侄女,办案律师决定通过三步来实现李阿姨的权益。第一步,搜集夫妻财产信息。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掌握了王叔叔、李阿姨名下的房车、存款、公积金等财产情况。第二步,确定遗产范围。王叔叔、李阿姨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王叔叔的遗产;未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应按遗产处理;王叔叔死后的抚恤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应按遗产分配规则处理。第三步,促进调解。向法院提交我们掌握的遗产信息,经法院调解,为李阿姨赢得65万元的遗产份额。
心无旁骛,精益求精,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知名婚姻家事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执业18年,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公司法》、《保险法》、《物权法》等领域都有深入研究,曾办理了近千件婚姻家庭相关的案件。
南京名俱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所采用标准化、协作式的办案模式,由执业或曾从事审判人近20年的资深家事律师作为案件总负责人,由至少办结100件家事案件的律师作为出庭律师,按照独创的35步标准化办案流程,团队成员协同办案,将细节做到极致,确保了极高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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