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名俱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南京名俱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离婚流程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联系律师

特别关注 • 离婚了房子该归谁?

场景1: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律师建议: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在签署忠诚协议时要考虑该协议的效力,千万不要想当然认为,只要签署了协议就可以高枕无忧。

场景2:夫妻财产制契约有效吗

律师建议: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法律对夫妻财产制契约是保护的,有些家庭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夫妻财产制契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场景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归谁所有?

律师建议:
基于上述规定,婚前的财产如果在婚后没有变更到另一方名下或者没有其它财产约定,该财产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建议慎重加名或者有其它财产约定。

场景4 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归谁?

律师建议: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市场价值比较大的不动产,夫妻双方在不动产加名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以防止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78-4991-3469;157-2060-3069

特别常见 • 这些情况怎么办?

NO.1

01.婚内签署的“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ANSWER

夫妻双方在发生家庭暴力、出轨等情形,受害方为了挽救婚姻关系,同时为了制约有过错一方,往往会签署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即“净身出户”协议,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往往对这种协议是不支持的,该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19条的夫妻财产约定,所以签署这样的协议以为就可以约束对方的受害一方应当擦亮眼睛,以免在离婚时受到重大损失。

NO.2

02.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的增值收益归谁?

ANSWER

夫妻一方对婚前购买的股票没有进行买卖,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后对婚前购买的股票进行买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主动增值,除另有约定外,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NO.3

03.擅自出售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有效吗

ANSWER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适用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方处分”的情形,受让人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以上情形下,其主张取得物权的,应予支持。基于上述规定,建议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样另一方在出售房屋时,必须要另一方到场才能完成过户手续,已到达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NO.4

04.离婚对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ANSWER

在违法建筑合法化、当事人取得所有权之前,无论是分割违法建筑还是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均没有法律依据,此类纠纷不予处理。当事人主张对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进行分割的,不予支持。若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的,当事人可以对建筑材料的分割另行主张权利。 违法建筑的既得利益,如租赁收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尚未取得的收益因不具有确定性,不予处理。基于上述规定,法律不以合法形式去保护一个非法的利益,建议碰到此种情况要慎重,以免造成损失。

178-4991-3469;157-2060-3069

名俱扬案例

为王先生保全财产100万

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17年8月8日登记结婚,王先生婚前购买了一套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宋都美域的房屋一套,首付款近100万元,系王先生父母支付,按揭贷

款216万元,2018年11月将李女士加名,婚后双方用公积金还款,李女士以男方性格缺陷以及没有共同语言起诉要求离婚,要求分割一半的共同财产。 接到离婚诉状后,王先生找到名俱扬律师,王先生担心自己父母在婚前给自己支付的首付款100万元也被李女士分割去,律师给王先生分析认为,因为该笔首付款在婚前支付,并且房屋已经升值,法院会根据王先生的出资情况以及房屋的升值情况、过错程度对财产进行分割。王先生遂委托名俱扬律师参加诉讼,法庭上,名俱扬律师充分举证、质证,女方考虑到自己仅仅为房屋还贷贡献了10万元以及装潢支付了20万元,遂同意调解,王先生最后向女方支付了40万元,王先生对结果很满意。

案情

名俱扬律师作为本案女方委托代理人,根据女方要求和已有证据,制定了一套完整、严谨的法律解决方案和诉讼策略。名俱扬律师以家庭暴力和夫妻财产协议对房产份额有约定作为突破口……,并给出支持该主张的法律依据。法院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采纳名俱扬律师的法律建议,认定了夫妻财产协议中有关份额的约定(女方占99%,男方占1%),房产给女方,只需给男方折价补偿2.75万元。

方案
为当事人争到4000多万

万先生与乔女士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双方经过多年打拼,成立了以王先生为大股东的化妆品销售公司,公司市值近亿元,乔女士不是公司

股东,先前负责公司财务,后来,为了儿子的学业,乔女士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万先生事业如日中升,身边美女如云,2017年,乔女士发现万先生开始回家次数减少,回家接电话也是偷偷摸摸,乔女士怀疑万先生有情况,于是找到了私家侦探,最后发现万先生与公司多名女下属有暧昧关系。乔女士伤心欲绝,坚决要求离婚,分割化妆品公司股份。 乔女士找到了名俱扬律师,律师通过分析了解乔女士虽然离婚可以分割到股份,但是股份对乔女士意义不大,乔女士又不能掌控公司,名俱扬律师通过向乔女士详细了解,乔女士因之前参与公司财务,对公司之前的一些违法甚至可能犯罪行为了如指掌,如果对这些问题进行查处,虽然公司现在经营效益很好,但是其老公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以及公司将面临巨额罚款,名俱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制定多种方案,通过种种方法,王先生最终屈服,乔女士最终分割到四千多万元。通过办理这件案件,名俱扬律师总结,凡事都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要机械地做案件,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主离婚纠纷案,财产标的过亿,涉及到上市前股权分割、两个孩子的抚养、家族企业继承等问题。名俱扬律师其团队共同钻研并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深厚的法律基础剖析案情,尤其在与委托人沟通过程中,能够迅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素,将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重新阐释,同时根据委托案件的情况,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本案,团队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在一个月内以谈判为主、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5000万元的财产权益。

方案
178-4991-3469;157-2060-3069

锦囊妙计 • 来电免费获得

我们希望可以帮到您,简单的案件不需要请律师自己也能解决

178-4991-3469;157-2060-3069

名俱扬团队

心无旁骛,精益求精,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

龚本宝

龚本宝

主任律师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知名婚姻家事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执业18年,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公司法》、《保险法》、《物权法》等领域都有深入研究,曾办理了近千件婚姻家庭相关的案件。

  • 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
  • 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名俱扬团队

南京名俱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所采用标准化、协作式的办案模式,由执业或曾从事审判人近20年的资深家事律师作为案件总负责人,由至少办结100件家事案件的律师作为出庭律师,按照独创的35步标准化办案流程,团队成员协同办案,将细节做到极致,确保了极高的胜诉率。

南京名俱扬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免费客服热线:(周一至周日 9:00-16:00)

178-4991-3469;157-2060-3069;